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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化学检验员职业能力培训 及鉴定考试的通知
 

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

为满足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对从事化学检验人员的培训需求,进一步提升检验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职

业能力评价分中心(石家庄质标质检技术服务中心)采取循环招生、随报随学随考的方式,组织开展“化学检验员” 培训及等级鉴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包括从事矿物、试剂、溶剂、染料、水泥、气体、焦化、农药、水处理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化工品进行化学分析检验的人员(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

设备,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分析的人员)

 、培训及考核安排

常年招生,每月循环举办,随报随学随考,具体事宜请联系咨询老师。

 

 、材料提交

(一)个人大一寸电子版照片;

(二)身份证正反面;

(三)学历证明;

(四)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下载;

(五)工龄证明加盖公章;

(六)汇总表。

四、培训及鉴定评价方式/

培训及鉴定等级为初级、中级、高级。

鉴定评价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采用线上 方式进行考核;技能操作可以视频方式进行。

五、培训考核费用

( 一)初级1800元、中级2000元、高级2200元。

(二)缴费方式:对公转账或微信、支付宝均可(缴费后请致电 江老师15033877962提交开票信息)。

对公转账信息

单位名称:石家庄质标质检技术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安大街支行

    号:158388307

 、证书颁发

理论和技能考试均合格者,获得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化学检验《职业能力证书》。

七、培训咨询

咨询电话:0311-80733197/0311-8073172或肖老师15100126311

 

 

 

附件:1.职业能力评价申报条件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职业能力评价分中心

石家庄质标质检技术服务中心

2 0 2 6  4  20 日

 

 

 

 

 

 

 

 

 

 

 

 

附件1 .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一)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六)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关于开展化学检验员培训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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